毛嘉律师于:2001年开始在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法务工作。2010年加入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主要成功案例:1、 曾经作为团队律师,参与了多项大型非诉业务,包括:1) 参加联合所律师团为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2) 上海市南房集团,上海市虹房集团等大型国企发行公司债;3) 为浦发银行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4) 为厦门银行起草2013年全套业务合同标准文本;5) 参与名轩集团香港上市项目。2、 曾先后担任多家大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包括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3) 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4) 上海大宛典当有限公司;5) 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3、 在担任上述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除系统协助其规范内部治理体系外,还成功多次代理顾问单位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主要案例如下:1) 代理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与上海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进行起诉;2) 代理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某货运公司之间的仓储合同进行起诉;3) 代理大宛典当有限公司就其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委托放贷合同纠纷进行起诉。4) 代理上海华瑞银行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金份额回购纠纷,标的超人民币4个亿。上诉案件普遍标的较高,经过深入细致的准备和努力,皆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为客户争取了极大的利益,避免了无谓的损失,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4、 在提高社会影响力方面,目前担任《现代家庭》杂志专栏写作律师,先后发表多篇法律文章。专业领域毛嘉律师系复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主要为公司法、合同法、刑事案件,英语流利,能熟练使用中文、英语起草各类法律文书。